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、国铁集团日前联合发布公告,自2024年11月1日起,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——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。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,出行和报销更便利。
根据公告,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、改签费用后,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、下载和打印。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、入账、归档、存储等业务,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“网上办”。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、查验、下载、打印和用途确认等,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。
为方便旅客和单位,铁路客运设置了过渡期,过渡期内“纸电并行”,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报销,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入账,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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